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四川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四川省信访局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和四川省信访局网站(http://scxf.sc.gov.cn/)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四川省信访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访工作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及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平台建设,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我局完成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增设干事创业先锋榜、统筹督导等4个专题专栏,集中展示我局工作成效。完成了政务内网门户网站的设计、建设开通工作,把内、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做到网站信息、“四川信访”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均实现工作日每日更新,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三)拓宽信访渠道,打造阳光信访。积极推进网上信访,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在局门户网站开设“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投诉受理”“人民意见征集”和“查询评价”等工作平台,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回复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完成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系统纵向联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联通省、市、县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共计接入1.6万余家单位,实现对信访形式、工作过程和工作范围的全覆盖,对信访事项办理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信访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对外宣传,举行新闻发布。2015年我局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了我省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开展“阳光信访”有关情况以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相关情况,21余家省内外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解读信访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70余条,为社会各界及时准确了解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了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电子邮箱申请。对于这些申请,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逐一作出认真处理,采用电子邮件答复和挂号信邮寄两种方式及时答复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2016年,我局将积继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开展“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年”、“走基层”活动为抓手,围绕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信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公开作用,对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进行改版升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全省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及时对门户网站各栏目进行更新,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四是全面推进网上信访工作。编制《四川省信访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实现工作形式全覆盖、信访信息全录入、基础业务全流转、统计数据全生成、办理过程全公开。

  四川省信访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