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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202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6年01月19日
来源: 四川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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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四川省信访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工作,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3家采购代理机构,为我单位提供2026年度采购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四川省信访局及下属单位。

二、服务内容

受委托开展采购代理工作。

服务期限:1年。

三、采购代理机构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在成都市六城区(包括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设有独立的开标和评审场所,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设施,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十)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响应文件制作及要求

(一)比选申请书应按附件2“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比选申请书格式”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提供。

(二)申请书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包括证明文件)。

(三)申请书须用中文书写。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书无效。

(五)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加盖密封章,注明“2026年1月23日12:00前不得开启”。否则申请书无效。

(六)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函并附专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7.提供在成都市六城区(包括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设有独立的开标和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承诺函原件和相关场地、设施图片,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承诺函原件;

8.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9.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0.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备案的网上查询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响应材料:

1.采购代理服务方案;

2.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采购采购代理业绩(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4.提供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事宜

(一)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2:00(工作时间)。

(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69号509办公室。

(三)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评选方式

四川省信访局组建比选评审小组,在满足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七、联系方式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63006773

附件1: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评审表

附件2:比选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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