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信访局
  无障碍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2025年07月24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分享到:
 

相关链接>>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是提升路网质量。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加强管理养护。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和管理、超限运输治理、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六是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四川省政府网站
  • Copyright 2019 xfj.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四川省信访局网站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编信箱
  • 版权所有:四川省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4 蜀ICP备1900686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658号

  • 主办单位:四川省信访局
  •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电子政务运营中心
  •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