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信访局
 
 
泸州市古蔺县罗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7年08月16日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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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6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泸州市古蔺县罗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罗某系古蔺县丹桂镇易地扶贫搬迁场镇聚居点建设项目被征地村民,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太低、面积测量不准确,要求重新测量征用土地,公示土地征用补偿情况,除进行货币安置之外,还应当解决社保。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古蔺县丹桂镇人民政府根据《古蔺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7年2月实施聚居点建设项目,拟搬迁贫困户108户469人,搬迁对象来自全镇11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住房108套11678平方米。经国土、税务、交通等部门论证,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选址丹桂镇现龙村三社实施建设,项目实际占用30户村民21.6亩土地。

  2017年占用丹桂镇现龙村三社集体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14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100号)批准为建设用地,当时拟用于房地产开发,2017年2月变更为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项目。县国土局向古蔺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征地安置补偿方案,2017年3月3日,经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14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丹桂镇现龙村3社、二郎镇文明村5社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古府函〔2017〕33号)同意,该宗土地按照泸市府发〔2011〕17号文件进行安置补偿。经古蔺地籍测绘大队对现龙村三组进行土地盘存后(共528亩),按丹桂镇现龙村三组现有在籍农业人口443人计算,丹桂镇现龙村三组的人均耕地高于1亩,因此对丹桂镇场镇聚居点的用地征收安置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照现行政策计算,丹桂镇现龙村三组的用地补偿标准耕地应为33460元/亩(含1880元/亩青苗补偿费、1000元交地奖和500元调地费)。同时,考虑到该地块靠近场镇、土地资源价值较高的实际,实际按照50380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2017年2月10日、15日,丹桂镇政府分别委托135地质队下辖测绘队、县国土局测绘队两次对拟占用土地进行了测量,信访人均在现场未对最终面积提出异议,用地情况于2017年3月8日至12日在现龙村活动室公开栏进行了公开。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古蔺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丹桂镇场镇聚居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政策的宣传讲解。由丹桂镇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进一步组织召开群众例会,对丹桂镇场镇聚居点的用地征收安置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二是结合实际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困难。待丹桂镇易地扶贫搬迁场镇聚居点建设修建完成后,由丹桂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对被征地后生活、就业困难的群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聚居点门面租给其营业,保障其生活。三是帮助扶持被征地群众产业发展。由丹桂镇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对被征地群众家庭及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对家庭困难的农户,由丹桂镇党委、政府制定帮扶措施,全面支持产业发展,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四是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和常态化检查指导,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硬件实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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