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访局(以下简称我局)将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规定,本项目由我局依法自行选聘律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比选原则,采用综合评审办法确定法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担任我局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换证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3运行规范有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有在民商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专长的专业律师,提供承诺函。
(二)担任我局法律服务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供承诺函;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经济、金融、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知识,能够胜任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
3.应当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参加比选前三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服务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二、参与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3月18日前,按附件要求准备参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附件5)并加盖律所印章,送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69号)。咨询联系人:黄丽,电话:028-63006709。
四川省信访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关于比选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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