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 婚假时间太短,是否可做调整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2021700358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2-02-17 |
内容分类: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回复时间: | 2022-03-01 |
信件内容: | |||
建议涉及的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 建议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四川省规定,婚假假期为3天。对于我们远嫁的姑娘或者要迎娶其他省市姑娘的新婚夫妇来说,时间的确太短。去年有幸看到省长信箱有网友留言被翻阅,社保局提出正在改革。截止目前未看到最新调整信息,希望领导们加大民生幸福指数保障,为广大新婚争取到合宜的婚假时间。 |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张玉珍(先生/女士):您好! 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的规定,四川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劳动者除每年有115天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实践中不少职工结合现行休息日、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婚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