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4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城市管理局
2020-9-14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城市管理局
告知
详细信息
受理告知书
杨静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2020年11月3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2020年9月4日
2020-10-21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
详细信息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杨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杨静女士:
您是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人,汉族,身份证号码:510702197609220525,联系电话: 15281129226,现居住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您于2020年9月3日向绵阳市信访局反映违章建筑信访事项。我们于2020年9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前期于2020年8月18日到达现场了解到:金外滩2期4栋2单元楼顶搭建鸽棚情况属实,系18楼3号业主所搭建。该业主为“绵阳火车头信鸽协会”会员,在该小区合法饲养(搭建鸽棚)已有11年之久。执法人员责令该业主自行对所搭建的鸽棚进行整改。
又于2020年9月3日接到舆论反应该事件,我局执法人员立即汇同滨江社区、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及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通过政策宣讲,当事人同意拆除该建(构)筑物(鸽棚),我局于2020年9月4日将建(构)筑物(鸽棚)部分拆除。由于该业主所饲养的信鸽达80余只,如全部拆除将会给该业主造成很大损失,当事人也表示待信鸽比赛完毕后将会找另外的地方饲养,同时自行整改剩余部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油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或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