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 育儿假政策咨询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1120300069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1-12-02 |
内容分类: | 奖励扶助 | 回复时间: | 2021-12-16 |
信件内容: | |||
主要诉求:按照最新规定,四川省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每年指自然年度。那么假设今年10月1日生了一个宝宝,宝宝父母是否可以分别于2021.10.1-2021.12.31,2022.1.1-2022.12.31,2023.1.1-2023.12.31,2024.1.1-2024.9.30日总共休4次40天育儿假?咨询了几个部门,都是就省卫健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规定的指导意见原文进行复述。现在主要是想就这个例子弄清楚《指导意见》中的关于“每年”“自然年度”的歧义理解。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就这个例子的内容进行具体回复,育儿假到底是有30天还是40天?谢谢。 事实和理由:2021年新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卫健委关于《条例》实施中“育儿假”的指导意见。 |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你好!来信收悉。“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四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