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 城镇医保报销明细公开与报销比例失衡调整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1123000255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1-12-30 |
内容分类: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回复时间: | 2022-01-14 |
信件内容: | |||
建议涉及的领域:卫生健康 建议内容:事情经过: 我的妈妈于2021年11月24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双下肢静脉曲张手术,12月1日出院。结算总费用为18129.75元,城镇医保报销金额4748.27元,总体报销比例不足27%。在术前我与医生交谈过大概费用,当时我们估算的总费用在1.6~1.8W,报销下来自己承担0.8~1.0W。但是现在的情况严重超过了我的预算,造成了我资金困难。 事情发展: 我到医院咨询医生,医生给我讲解了HIS系统中可以报销的项目和金额。他告知我具体的报销算法和项目要以医保局为准。12月23日我拨打了达州市12345热线反应报销比例异常,隔天渠县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向我来电就报销情况进行说明,她告知我是因为 超限价自费 项目过多导致可报销项目总金额变少。 结语:对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热心讲解我表示感谢,但是,事实就是报销比例严重低于预期,且我拿到的结算明细只有医院的诊疗项目清单、四川省医疗保险结算清单。没有任何地方能展示哪些项目超过限价,哪些项目得到了报销,总计可报销金额,总计报销比例。医保部门可以在公众号或小程序上给出相应算法明示和病症医保总体报销金额预算,同时加大对相关在政策的宣传力度。 |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雍女士: 您好!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和《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经核实,您的母亲张某某,因大隐静脉曲张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8129.75元,已出院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为4748.27元。 我局工作人员已就报销明细及相关政策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认可、满意。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渠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