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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农村光伏提灌站地方发改备案难 信件编号: 5100002025063000372
信访形式: 省长信箱 写信日期: 2025-06-28
内容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回复时间: 2025-07-29
信件内容:
主要诉求:农村光伏提灌站属于离网发电,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1.17)发布后地方发改“一刀斩”不予备案,是否意味着此类项目国家以后不予支持,还是我们解读此文件有误,亦或是农村光伏提灌站项目不属于此文件约定范畴,恳请领导指明方向!
事实和理由:金沙江边农村生产(灌溉)生活用水普遍采用光伏提灌站从金沙江提水,采用光伏发电主要是考虑节约提灌站运行成本,其廉价水价受到当地老百姓认可和接受。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1.17),第四条“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地方发改解读为允许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需是屋顶发电,而农村光伏提灌站光伏发电只能是地面发电(泵站房屋占地面积小,相比较光伏发电占地面积大,屋顶无法利用),一般选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地,生态红线”等敏感因素的符合条件的山坡地块布设光伏,根据文件解读泵站和光伏需布设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根据金沙江边实际地形条件,光伏和泵站一般布设在相邻很近的两块山坡平缓地块上,光伏和泵站能布置在同一地块的地形条件很难满足,即“同一用地红线范围”条件也很难满足。
综上所述,农村光伏提灌站属于离网发电,自发自用,在此文件发布后地方发改“一刀斩”不予备案,是否意味着此类项目国家以后不予支持,还是我们解读此文件有误,亦或是农村光伏提灌站项目不属于此文件约定范畴,恳请领导指明方向!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纪全泰网友:
       您好!您在“省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 年版)第18条:“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对于《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按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且于 2025年5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农光、渔光互补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果未能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需按照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根据此问答,您提出的农村光伏提灌站属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纳入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项目备案具体流程按《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会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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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邓祥帅,1878340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