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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有关物业费等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5100002024120900168
信访形式: 省长信箱 写信日期: 2024-12-07
内容分类: 物业服务 回复时间: 2025-01-08
信件内容:
主要诉求:要求物业退回上半年缴纳的物业费,以及下调物业费
事实和理由: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眉山天府新区恒大文化旅游城三期的业主,现有几个问题咨询:1.我是今年6月底收房拿到钥匙(不收房就不给发票),物业要求缴纳上半年的物业费,但是上半年都没有收房居住,请问这种收费是否合理;2.收房之后也未居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是否有优惠?3.文旅城的物业费太高了,恳请领导协调一下降低物业费。谢谢!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邓海龙: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小区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由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物业系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眉山童世界分公司。
       关于物业费交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优惠问题。目前,新区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经协调,物业公司表示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可享受3个月物业费优惠。
       关于物业费价格问题。根据《眉山天府新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和物业等级划分暂行办法》,该小区物业费实际收费为1.90元/平方米·月,符合规定要求。
       2024年12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6638918)咨询。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