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
您于2025年8月15日建议“允许提档补缴以前年度已缴纳过低档位城乡养老保险至一档或其他高档位”,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的通知(成府发〔2009〕5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民居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第四条规定“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民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第三条第五款规:“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并继续缴费至15年(180个月);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至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费12%一次性缴费,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全民社保要求,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外所有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且设多档缴费标准也适用于多层参保人需求。个人按照自身需求任意选择一个档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所缴费用可以用耕地保护补贴进行缴纳,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暂没有对已缴费档次进行提档补缴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22号《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的规定,您可书面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如后续上级部门出台相关修改意见后,我市将按期及时执行。
崇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