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源先生:
您于2024年7月30日,在省长信箱中反映“解决一下生育津贴的问题,国家提倡生育,可唯独生育津贴都没有买,这个是怎么回事,还有产假单位只给了98天,这样是否合理?基本工资医保社保买了要扣40%出来是否合理?奖金要要扣10%是否合理?”问题。我局2024年8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回复如下。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规〔2022〕7号)明确规定:“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故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综上,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产假。
工资扣发问题因您未告知您家属工作单位,故无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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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