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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关于资阳市安岳县生育津贴问题 信件编号: 5100002024073100288
信访形式: 省长信箱 写信日期: 2024-07-30
内容分类: 人口政策 回复时间: 2024-09-10
信件内容:
主要诉求:解决一下生育津贴的问题,国家提倡生育,可唯独生育津贴都没有买,这个是怎么回事,还有产假单位只给了98天,这样是否合理?基本工资医保社保买了要扣40%出来是否合理?奖金要要扣10%是否合理?
事实和理由:领导好,我想咨询下资阳市安岳县差额补款的医疗事业单位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虽然咨询了市回复的是(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单位解释是差额拨款单位,所以基本工资也并未按照标准实际发放,那也就是差额事业编由财政部分供养吗。单位有生育人员在2023年也可以领取,唯独2024年就不可以领取。国家提倡生育,事业单位能给我们带来稳定,可是现在连基本的生育保障都给不了,为什么也不能像其他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还有女职工生育假多少天,单位规定只有98天,合理吗?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彭俊源先生:
您于2024年7月30日,在省长信箱中反映“解决一下生育津贴的问题,国家提倡生育,可唯独生育津贴都没有买,这个是怎么回事,还有产假单位只给了98天,这样是否合理?基本工资医保社保买了要扣40%出来是否合理?奖金要要扣10%是否合理?”问题。我局2024年8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回复如下。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规〔2022〕7号)明确规定:“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故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综上,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产假。
工资扣发问题因您未告知您家属工作单位,故无法核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28-24522350,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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