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小学入学年龄能否“弹性”放宽至12月31日?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5101500189 |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5-10-14 |
| 内容分类: | 招生录取 | 回复时间: | 2025-10-23 |
| 信件内容: | |||
建议涉及的领域:教育 建议内容:2026年小学入学报名快进入准备阶段,表示孩子于2020年9月10日出生,相比出生在2020年9月1日之前的小朋友,孩子要面临再上一年幼儿园,咨询能否给予弹性选择余地。目前小孩子即将完成全套的学前教育,如果明年上不了一年级这一年的空窗期如何处理,一路以来同龄娃娃都升入一年级,小孩子也非常期望能一起成为小学生,也做好了相应的准备,查询到“关于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09号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371号建议均建议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目前也有很多城市实行比如,安徽安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湖南常德市、湖北京山市,呼吁成都市能否适当放宽小孩子的入学年龄或是适当放宽区域试点,以保证完全做好入学准备的同龄儿童但又未在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孩子,也让未来这一部分年龄相差不大的孩子看到能一起升学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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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陈鸿:
您好!您建议“小学入学年龄”(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101500189)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明确“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成都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