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 关于四川省育儿假文件颁布实施后的执行问题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1101800743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1-10-18 |
内容分类: | 人口政策 | 回复时间: | 2021-10-29 |
信件内容: | |||
主要诉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我有些疑问:1、条例是9月29颁布并实施,育儿假10天,那么从9月30日至12月31日,约3个月,是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是要这样折算:(10÷12个月)乘3个月=2.5天的育儿假。2、刚修完的产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育儿假。3、假如明年6月30日,宝宝满3周岁,那么可以享受几天育儿假? 事实和理由:对于条例,我有些疑问:1、条例是9月29颁布并实施,育儿假10天,那么从9月30日至12月31日,约3个月,是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是要这样折算:(10÷12个月)乘3个月=2.5天的育儿假?2、刚修完的产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育儿假。3、假如明年6月30日,宝宝满3周岁,那么明年可以享受几天育儿假?是5天还是10天? |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张先莉女士: 您是要咨询育儿假政策。根据最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因此育儿假以年度计算,子女在三周岁以内,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折算。同时修完产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育儿假要以本单位具体工作安排为主,要取得单位同意后方可休育儿假。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