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 交通法规相关 | 信件编号: | 5100002025091600574 |
信访形式: | 省长信箱 | 写信日期: | 2025-09-15 |
内容分类: |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 回复时间: | 2025-09-28 |
信件内容: | |||
主要诉求:交管部门相关意见 事实和理由:本人为无线电爱好者,并且已经考取无线电操作证、使用的相关设备已在工信部(四川经信厅)审查备案,获得无线电执照。由于本人自用车为轿车,没有越野车或者SUV车辆的后备箱牌照架,本人的无线电呼号牌放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处又对司乘人员产生安全威胁,在不遮挡车辆号牌、不影响车辆号牌识别的前提下能否安装在车辆前牌照下方(如附件图片所示)。 |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杨宗杰同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于2025年9月16日反映“车辆悬挂无线电呼号牌”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机动车号牌》第10.1条“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不应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周边不应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规范安装和使用机动车号牌,不应在机动车号牌周边安装无线电牌照或装饰号牌,以免影响机动车号牌的识别和使用。 我们已于2025年9月23日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详细说明了上述情况,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