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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省信访局    【字体: 大 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信访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简称省信访办)。职能职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45号)执行。主要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信访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持续打造“五个信访”,突出理念提升、问题化解、机制创新、制度完善、源头治理、科技引领,不断提高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全力打好“四大攻坚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我省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1.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信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完善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工作制度。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已有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2)着力解决信访问题。持续开展“走基层”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积案化解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积案难案。管好用好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

3)着力创新思路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积极顺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深入研究社情民意新特点,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规律,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新方法,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

2.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4)持续推进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强化法律在化解信访问题中的权威地位,杜绝“法内问题法外解决”。

5)持续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四川省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试行)》,细化本地本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责任清单、工作标准、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6)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在法治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7)持续推进依法规范信访行为。

3.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档升级

8)建好用好网上信访平台。围绕新时代群众对信访工作新需求,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新模式。完善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推广网上信访工作代理。组织召开全省网上信访工作深化推进会议。

9)科学再造信访工作流程。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工作规程,建立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信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全程跟踪、动态评价、回访督办信访工作模式。

10)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将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公开,实现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

11)深度开发运用信访数据。建立信访信息汇集和统筹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数据资源深度挖掘、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建议意见,当好参谋助手。

4.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紧压实

12)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委办〔201744号),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逐级传导责任。

13)强化信访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14)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揽总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加大会商力度,推动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15)统筹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5.推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有序巩固夯实

16)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等各环节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健全完善信访业务制度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

17)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联合接访,完善运行机制,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意见。加快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

18全力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19)注重正面宣传舆论引导。进一步强化新时代信访工作宣传引导,加强信访舆论正面引导,最大限度释放信访工作正能量。

6.推动信访部门自身建设持续加强提升

20)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1)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五心工程”。深入推进信访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初心”工程、基层组织“同心”工程、干部队伍“凝心”工程、正风肃纪“清心”工程、脱贫攻坚“民心”工程。着眼提升“八种本领”,分层分类开展信访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省信访局机关、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6.22万元、上年结转221.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53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8万元。省信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537.42 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7.69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8年收入预算2537.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1.20万元,占8.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6.22万元,占91.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8年支出预算253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42万元,占47.35%;项目支出1336万元,占52.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7.42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7.69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6.22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221.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53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8万元。省信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537.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6.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359.73万元减少43.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含一次性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8.33万元,占84.98%;教育支出8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0万元,占4.8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71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140.68万元,占6.07%。省信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316.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8.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的相关支出保障正常运转。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开支的经费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5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4.0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8.6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6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出国经费规模。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丹麦议会监察专员署就公申诉领域深入合作访问团。计划落实建立友好合作省(市)关系相关事宜,学习借鉴丹麦在公民申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领导带案下访、督查调研信访工作以及其他省市信访局来川交流学习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中型客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理机要通信等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处突劝返接回、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实地督办信访案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信访局下属省信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4.65万元,比2017年预算269.6万元减少4.95万元,下降1.8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3.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保安服务、外聘人员劳务、车辆燃油、维修费、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信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信访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省信访局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三)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信访业务工作开展,省信访局对相关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省信访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省信访局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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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