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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解读
2019年07月04日
来源: 四川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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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一、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二、编制《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2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同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也是2019年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今年3月,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启动。5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50个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10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会审会商,编制形成《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表)》。6月6日至15日,相关事项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后,又反复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6月21日,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召开,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川府发〔2019〕15号)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川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清单》)。

三、编制《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意义

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关键环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一是通过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违规设置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取消,对合法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摸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底数。二是通过公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信息,强化政务公开,推行清单管理,破除行业垄断,开展收费整治和信用管理,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三是通过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等措施,有利于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较好解决长期以来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同时对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主要内容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遵循“对标国家要求、适度跳起摸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统筹推进、突出市场感受”的总体要求,经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反复沟通,对保留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统一明确,《清单》最终确定事项89项,涉及21个省直部门,涵盖教育、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工程建设、药品食品、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医疗器械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

五、贯彻落实《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基本要求

(一)公布事项清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在省级《清单》公布之后,各市(州)要依据省级《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自行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实施动态调整。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清单》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指南,强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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